回複:聽說美國已起訴了上百人,包括非法上傳與非法下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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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未經授權上傳和下載有版權(COPYRIGHTED)的音樂文件都是違法的,版權持有人有權利提起侵權訴訟.絕大多數演唱者和詞曲作者都是由大的唱片製作公司代理的,現在的訴訟都是由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 (RIAA)提起的,其主要目的是用訴訟來嚇阻用P2P軟件(早先的NAPSTER是代表)共享(FILE SHAREING/SWAPING)受版權保護的影音文件的行為,讓人們或者到授權網站去購買下載有版權的歌曲,或者到唱片站去購買正版CDDVD.現在RIAA還隻是告那些大量上傳和下載(800以上吧,據RIAA說)的侵權者,可能是所謂的殺一禁百吧,美國的訴訟又長,又煩瑣,又昂貴,一般人接到起訴書之後可能就跟RIAA調解了(SETTLE),賠一筆錢然後保證不再非法下載了.一般情況下,你,作為P2P軟件的END-USER,實際身份(IDENTITY,姓名,電話,地址啊)隻有你的ISP知道,你在網上的活動是以IP地址的形式記錄的,但是根據2000年國會一個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RIAA記錄下你的IP(由ISP分配),然後聯邦法院去申請一個SUBPOENA(A COURT ORDER)強迫ISP公開你的IDENTITY,這樣RIAA就可以向你遞起訴書,在這之前它隻能向ISP遞(JOHN DOE ACTION密名訴訟).但是好象在最近一個判例中,某聯邦法院說,ISP沒有義務查實其用戶的IDENTITY,RIAA已經在上訴了,結果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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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這麽恐怖啊?那以後P2P還有什麽意義呢? -sally- 給 sall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2/2004 postreply 20:02:00

萬分感謝wal-mart! -rube- 給 rub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3/2004 postreply 16:52:00

回複:萬分感謝wal-mart! -僅僅測試- 給 僅僅測試 發送悄悄話 (766 bytes) () 04/23/2004 postreply 18: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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