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到最初,就是小時候住在隔壁的那個叫瑩瑩還是英英的小姑娘。胖墩墩的,醜醜的,對他沒有原則地依賴和追隨。每天“哥哥、哥哥”地叫著,任他分吃她的蘋果或是揪她的小辮子。因為年齡相仿,總被大人們開些娃娃親一類的玩笑,於是就更加討厭她了——那樣的稀疏幹黃的頭發、塌塌的小鼻子、分得太開的眼睛——他不喜歡醜女孩,自小他便是清楚的。
真的接觸感情,也不能算是太早吧。初中,或者高中;暗戀,以及明戀,總是出挑秀麗的女孩子,初看是清新悅目,略加留意便覺卓然於人群的那種——他注定喜歡那種類型。
十九歲那年讀大學遇見了小麥。開始隻是覺得她平凡而已——瘦,暗膚色,細小的眼睛和嘴巴——很平淡的一張臉——應該也是平凡的女孩子的。但是接觸多了,慢慢發覺這個平凡的女孩子竟有著那麽多優點,她的醜,就愈發張顯了。他甚至有些遺憾,實在,他是不喜歡醜女孩的。
但是他喜歡跟小麥在一起,喜歡和她聊天。她是那麽有趣的一個女孩子,愛笑,個性明朗,看過蠻多的書,還有一腦袋稀奇古怪的想法,生動準確地表述出來,讓人感覺奇怪又有趣。也許就是這點讓他對她感興趣的吧。從沒見過女孩子像她那麽愛笑的,那麽樣毫不在意地咧開嘴巴,露出一口不夠潔白也不甚整齊的牙齒,小小的眼睛眯成兩條細線,嗬嗬嗬嗬嗬嗬笑得全心全意。他有時看著看著就遺憾起來了——覺得這麽機智風趣的談吐不應該搭配給這樣平淡的一張臉,甚至連這麽爽朗的笑都不應該是這樣的一個女孩子所擁有的。
日後再來回想,那麽喜歡跟小麥在一起,或許也有一部分是菲的緣故。菲是他的女朋友,他大學四年裏唯一以戀愛的方式交往過的女孩。自然也是美麗的優秀的。他常常覺得與菲的這場愛情,與其說是他們選擇了相愛不如說是他們被愛情選擇。他的愛情假若有模式,那麽,就是和菲的這種。——有什麽理由不愛呢?那麽樣的兩個人,都優秀,都驕傲,都虛榮。
可是孤獨。在同菲的愛情裏,他感覺孤獨。誠然菲是聰明的,甚至敏銳,很好的談話對手。然而與菲的相處似乎總是欠缺著點什麽,難以忘情。仿佛暗裏早有一把尺子,無時無刻不為他們計量著誰該付出到少、誰能得到多少、一切應怎樣進行、被允許行進到如何的尺度……早就規定好了的,逾越不了。這樣的想法當然是荒謬的,然而不能夠被克服。至少,他認為自己是努力過的。現在想起來,也許是因為兩個人都太過理智太過愛惜自己,這樣的組合原也可能有好的結果,然而不應發生在那時。年少的愛情,需要的付出多過包容。
他當然不會承認,幾乎一節不漏地出席在課堂上是為了等待小麥——小麥經常逃課。然而自從每晚和菲在圖書館自習後,想看見小麥確實隻能在課堂上。很自然地兩人開始一起坐在後排,很自然地小麥漸漸不再逃課。課桌上的交頭接耳淺笑輕貧(嘴)中度過了大學裏諸多無聊的時光。
那天雨下得很大他沒去上課,呆在宿舍裏看小說,忽然感覺煩躁。紙頁翻動的聲音在空蕩的宿舍裏回聲四起,一屋子的寂寞可觸可碰。下午去音像教室看的錄像也是乏味的,晚餐的質量也是拙劣的,一直到晚上撐起雨傘去教室自習,走到教室門口恰好看到小麥抬頭對他微笑,那一刻他忽然意識到自己對於和小麥的相處有著如許的眷戀,心中一時恐慌莫名。
還是菲提出分手的。想來到底菲比他更在乎這一場感情。原因當然不是小麥,菲從來不曾在他麵前提起小麥的名字。然而分手終究沒有原因,菲隻說也許兩個人最初就不合適。不合適是充足的理由吧,否則不會作此結局——無論怎樣看來都如此合適的兩個人。
小麥也談戀愛,然而總不成功。小麥並不說什麽,仿佛也不很在乎。後來也就不大談了,開始抽煙,偶爾說他媽的。
他相信二者是沒有聯係的,因為實在講不通——和菲分手之後和小麥的關係也漸漸淡了下來,不再那麽熱衷於在一起聊天。慢慢兩個人又開始曠課,偶爾一起看場電影,逛逛夜市。當小麥說“他媽的”時,他看到自己對她的寵愛與縱容,這感覺有點像兄妹,對此他很放心。
那天黃昏看見小麥一個人在玩籃球,因為是晚飯時間,球場上沒有什麽人。他在場邊的長椅上坐下來,小麥一下一下的投籃,神情認真而專注。天色漸漸暗淡,小麥托著籃球走過來坐在他旁邊。兩個人都沒有說話,春天傍晚的空氣裏有淡淡的玉蘭花氣息。小麥低低地吹起口哨,一種懶洋洋的溫暖感覺蔓延全身。“也許這就是幸福了吧。”這句話先於意識脫口而出。那一刻覺得隻有這種感覺才是自己貪戀的,生命中沒有什麽一定要有的堅持。小麥淺淺的卷起嘴角,那笑是他所熟悉的,有點嘲弄的味道。然後抱著球離開。
畢業前的時間永遠是倉促而潦草,許多的忙碌許多的傷感許多留不下深刻印象的人和事。在送行的月台上他還是擁抱了小麥,小麥上衣口袋裏的鑰匙硌痛了兩個人的胸口,這個擁抱結束得有點倉促有點尷尬。
後來偶爾通通電話,總是有些不知所雲。後來在彼此的忙碌中很少想及彼此了,偶爾得到對方的消息然而不再聯係。
後來,他當然有了一個家,仿佛也就是一直向往的那一種。妻美麗溫柔,小著他幾歲,崇拜他依戀他。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女兒不太像媽媽,也不太像他,沒有預期的漂亮。但仍然是他們的珍珠。
看著小小的天真的女兒,他有時會想,也許長成小麥那樣的女孩會比較好吧,可是不要給她看那麽多書,女孩子,還是簡單一些比較容易快樂。不過像小麥那樣也很好了,這樣的女孩原本比較容易快樂,如果遇到的男孩不是一直堅持對自己說:“不要喜歡醜女孩。”
後記:很久很久以前寫了一半的東西,今天有興趣好歹把它寫完。算是給情人節應個景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