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知識】--漫談音樂人類學的定義與範疇(配樂:器樂曲《永久之戀》

New Page 2
 



 

漫談音樂人類學的定義與範疇

 

音樂人類學是一門年輕的學科。它的早期名稱,叫做“比較音樂學”(英文comparative musicology,德文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比較音樂學的曆史大致可從19世紀80年代算起:而“音樂人類學”(ethnomusicology)一詞被普遍認可並被用為這一學科的名稱,則是從20世紀50年代才開始的。1950年,荷蘭學者亞樸·孔斯特(jaap kunst)在他的著作《音樂學》(musicololgica)中將"ethno-"(人種、種族、文化集團)這一前綴與"musicology"(音樂學)一詞合並,創用了"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一詞,以取代“比較音樂學”這一學科名稱(注:見jaap kunst:musicologica (《音樂學》),amsterdam:koninklijkevereeniging lndisch institut 1950年版。)。

  在西方的音樂人類學界,有很多學者具有人類學(anthropology)的學術背景,或有人類學與音樂學兩個學科的高級學位或教學與工作經驗。例如,梅裏亞姆去世前是人類學教授,內特爾退休前同時任人類學與音樂學教授,比他們稍後一輩的資深學者安東尼·西格爾(anthony seeger)、斯蒂芬·懷爾德(stephen wild)也都是人類學與音樂學的兩棲學者。音樂人類學的研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或借鑒了人類學的觀念、理論與方法。在音樂人類學界,對於本學科的歸屬向來有不同看法,有的人把它視為音樂學的一個分支,有的人把它視為人類學的一個分支,有的人認為它是由此二者或更多學科融合而成的一個獨立學科。在少數大學,音樂人類學專業甚至設置在人類學係內而不在音樂係內,例如新西蘭最大的高等學府奧克蘭大學(university of auckland)就是這樣。從孔斯特創用"ethnomusicology"開始,國際上50年來學者們對於這一學科的定義、範疇和性質雖有大略相仿的概念,卻從來沒有達成一個界定明確而一致的見解。在這50年中,海外學術出版物中可以見到許多對於音樂人類學學科界定的討論,但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學者、甚至同一學者在不同的時期,都可能對這一學科做出不完全相同甚至在某些方麵互相衝突的界定。

  音樂人類學包括對民間音樂、傳統音樂、東方藝術音樂、以及當代口頭傳承音樂的學習研究,也包括對概念性課題的學習研究,例如音樂的起源、音樂的變化、音樂作品與即興創作、作為象征物的音樂、音樂中的普遍模式、社會中的音樂功能、音樂體係的比較、以及音樂與舞蹈的生物基礎。雖然音樂人類學者對西方藝術傳統的研究很少,但這一領域並未被音樂人類學排除在外。總體而言,口頭傳統中的音樂和活著的音樂體係是本學科學者們最感興趣的領域;然而絕大多數音樂人類學研究也包括曆史,而且許多研究還以曆史為重點。音樂人類學者經常研究非我文化,這種情況使得本學科有別於絕大部分的曆史音樂學研究。音樂人類學的範疇之寬泛,使得其學科的定義數量巨大且種類各異,從“把音樂作為文化來研究”和“音樂文化的比較研究”直到“人類音樂行為的解釋科學”。查爾斯·西格爾(charlesseeger)(1970)認為,與大致局限於西方藝術音樂的曆史音樂學比較,“音樂學”一詞更加適用於作為音樂人類學的學科名稱,它的範疇包括所有時代所有民族的音樂。(注:原文見helen myers編ethnomusicology:an introduction(《音樂人類學:概論卷》),uk:the macmillan press 1992年版與ethnomusicology:historicaland regional studies(《音樂人類學:曆史與地區研究》),uk:themacmillan press 1993年版。此處摘譯的段落在兩卷頁3中都出現。麥爾絲在這段文字中摘引的幾個音樂人類學的不同定義,分別出自梅裏亞姆1977年的文章和查爾斯·西格爾1970年的文章,見①及charles seeger:"toward a unitary fieldtheory for musicology"(《向一元化的音樂學田野理論靠攏》),載selectedreports in 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文選》)第1卷(1970年)第3期,第171-210頁。)

  然而必須指出,這一歸納雖然簡潔易懂,卻有明顯缺漏。1994年,美國馬裏蘭大學的登恩·庫西克(dane kusic)在因特網音樂人類學刊物《在線音樂人類學》(ethmus-l)上連載發表了對麥爾絲此書的長篇書評,指出麥爾絲在編輯思想、撰稿人選擇、對音樂人類學學科性質與界定的理解、以及田野工作方法介紹等方麵都存在歐洲中心主義觀念(注:見dane kusic:reading thd book(《解讀此書》),載ethmus-l(《在線音樂人類學》),亦即ethnoforum(《音樂人類學論壇》)(亦名erd),1994年8月6日。)。庫西克的批評有一定道理。麥爾絲的《音樂人類學》各章分別約請不同國家共四十幾位學者撰寫,其中不少是國際上當今音樂人類學界最為知名的資深學者,例如內特爾、安東尼·西格爾、斯蒂芬·伯郎姆(stephen blum)等。麥爾絲在該書序言中說,繼孔斯特之後,在20世紀下半葉音樂人類學科有了巨大的發展,該書的目的是對此進行一個全麵論述介紹,包括學科定義、人類學與音樂學方法、曆史音樂人類學、形態學、圖像學、生態學、科技、舞蹈、社會性別、資料保存與管理、以及學科道德等等方麵,並為音樂人類學者提供一整套田野與案頭工作所需的基本工具和參考資訊。但庫西克指出,該書的撰稿人選擇貌似全麵,細究之下卻發現其中除了三位近東和南亞學者以外,其餘全是歐美學者;該書所展示的音樂人類學研究基本上是歐美學者對非我音樂文化的研究,而很少非歐美學者的聲音和非歐美地區音樂人類學科的情況。雖然該書由各學者所撰寫的許多章節表現出20世紀末期的新思想新理念,但由麥爾絲本人撰寫的幾個章節中對音樂人類學定義、性質及田野工作的述介則表現出她對本學科的理解在相當程度上仍停留在20世紀50、60年代的水平。她所持的學科觀念基本上還是那時的西方概念,即認為歐美學者的研究才是音樂人類學,而忽略了本學科在亞非拉地區的情況。庫西克提出了一個思考題:“誰的學科才是音樂人類學?”他認為,梅裏亞姆在60年代從西方觀念出發對音樂人類學的理解有其狹隘之處,如果我們越出那時的理解,以不限於西方的概念來看問題,則很清楚音樂人類學是一門全球學界共有的、多樣化的學科。上文提到的美國學者伯朗姆也曾對另一學者凱·考芙縵·莎麗美(kay kaufman shelemay)在1990年編選出版的音樂人類學諸家文集提出過類似的批評(注:伯朗姆對該文集的批評可見於83頁注3庫西克的書評。)。

  國際上音樂人類學界當今的這股思潮,也跟人文與社會科學界中“後殖民理論”(post-colonial theory)在同一時期的強勢發展有關。“後殖民”概念及其理論相當寬泛,在學術界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但有大略的一般共識。我曾在前幾年的一篇文章中介紹過,(注:見楊沐:《當代人類學中有關音樂研究的幾個問題》,載《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98年第1期,第6-15頁。)對一個殖民地而言,“後殖民”並不是“殖民結束之後”或“獨立之後”的意思,而是“被殖民之後”的意思;“後殖民”的過程,是在殖民者侵入的那一刻就已經開始了。在這一意義上,“後殖民”與“新殖民”(neo-colonial)及“新殖民主義”(neo-colonialism)有所區別。“新殖民主義”指的是殖民者本身不殖入殖民地的殖民主義。倘用中國大陸讀者很熟悉的表述法,那就是“帝國主義的文化侵略”以及各種形式的經濟與政治的影響、介入以至幹預或控製,它在實質上與傳統的殖民主義殊途同歸。從曆史上看,歐美帝國主義在其擴張殖民的過程中,不論所走的是傳統的殖民主義途徑還是新殖民主義途徑,都遇到了一個他們不希望發生的情況;由殖民者輸入的帝國文化遇上了當地文化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抵抗。這是一個長期的、複雜的過程,其結果也是複雜而多樣化的。其中既有兩種或多種文化的對立、矛盾與衝突,又有它們的共存、相互影響、互借、融合以及由此產生的文化變種(hybrid)。換一種說法,也就是說這些文化之間的這些關係並非隻是單向地由殖民者方麵向被殖民者方麵傳輸,而是雙向甚至多向的互相傳輸,在這過程中,被殖民社會的文化同樣可以對殖民者社會的文化產生作用而生成變種,或者再進一步出現更為複雜的關係與後果。這就是所謂的後殖民現象。麵對這樣一種複雜的社會文化現象,學術界出現了後殖民研究,產生了後殖民理論。在人類學領域,西方的文化人類學在傳統上是側重於研究“非我文化”,即研究非西方、非工業社會的文化。但在當代人類學中,西方的工業社會與文化本身也成了研究對象。不僅是西方人類學界開始了對其本身所在的社會及文化的研究,而且一些非西方的人民中也產生了他們自己的人類學者,他們不僅研究自己的社會與文化,也研究別人的例如西方的社會與文化。這樣,早先的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的關係產生了變化,現在二者的關係成了可以互換的了。更進一步,西方人類學這一學科本身也成了研討的對象。人們把西方人類學及其建立發展的過程當作一種社會現象來加以分析研究。人類學中“客觀”、“科學”的概念受到了挑戰,人類學作為一種“科學研究”這一概念受到了質疑。西方人類學界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進行了所謂“主位——客位”(emic-etic)的討論,由被研究的社會與文化本位出發的解釋與表述受到了重視,而由外來的人類學家根據客位標準所進行的調查總結與對照分析不再被認為是必須遵循的唯一途徑。70年代在西方學生的反傳統、“反文化”浪潮中,傳統的西方人類學在研究對象的選擇上及研究的方法與思路上都被批評為帶有殖民化色彩或政治偏向。在學術界,則出現了“使人類學思維非殖民化”(decolonising anthropological mind)的提法與作法。海外音樂人類學界步其後塵。在80年代中後期也展開了對於“主位——客位”概念的討論,在90年代也出現了“使音樂人類學非殖民化”(decolonising ethnomusicology)的提法與行動。上述“誰的音樂人類學”問題的提出和討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理解為這種行動的一部分。

  梅裏亞姆在上述回顧本學科多種多樣定義的那篇文章中說:“在20世紀70年代,本學科的定義在數量上有所減少。可能是因為音樂人類學者們對這一課題已感到厭倦;或是因為大學感到定義問題已經解決,人們可以從已經提出的多種方案中各擇其一舒適地進行工作了。再說,絕大部分新近提出的界定已是非常寬泛,幾乎使得以往在這一方麵的論戰都顯得不再合適,或者像是這一問題再也不要求進一步的鮮明而精確的思考了”。梅裏亞姆的這番話符合當時的情況,但倘從深一層看,則可以說,音樂人類學學科界定既難以明確作出又難以達至統一的狀況,以及最終出現的界定趨於寬泛的走向,其實是跟這一學科的跨學科性質有直接關係的。喬治·李斯特(george list)在1979年的一篇文章中總結說,在音樂人類學科,“隻要有助於對人類創造的音響模式的進一步了解,從任何學科或資源得到的任何方法或材料都可以利用。作為一個學術領域,這就是音樂人類學的跨學科性質”(注:george list:"ethnomusic-ology:a discipline defined"(《音樂人類學:一個學科的界定》),載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第23卷(1979年)第1期,第1-4頁。)。作為一個學科,從一開始起,音樂人類學比較突出的性征之一就是這種跨學科傾向,包括它對其他學科的開放性、吸收性和兼容性。20世紀的最後20年,全球進入了發展急速的電腦、互聯網、地球村、信息爆炸和觀念更新的時代。隨著世界的急劇變化,音樂人類學的這種跨學科性質也有了加速發展。在國際上,在人文與社會科學各領域中,經過近現代長時期的蘊積,一些研究形成了新興學科,例如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兩性研究(gender studies)、女性研究(feminist studies)、同性戀研究(gay and le*****ian studies)以及前麵提到的後殖民研究(post-colonial studies)。相對於傳統的所謂主流學科,不少此類研究早先被視為邊緣現象研究或從未被學界重視過;然而現在這些現象及研究都被證明並非邊緣,此類研究不僅形成了新的學科,而且進入了學界主流,同時還對傳統學科的觀念、理論與研究產生了衝擊性的影響。現今西方絕大部分的大學都已多少不等地開設了此類課程,或至少已在相關的傳統課程中加入了此類內容;有些大學甚至已經專設了此類科係,例如澳大利亞的悉尼大學(university of sydney)就已設有兩性研究係和同性戀研究中心。一個明顯的現象是,有關領域內學術觀念更新的速度有如電腦更新換代,新的概念、新的研究方向、新的理論和新的方法層出?不窮。這些新興學科,都沒有明確清晰而統一的界定,它們都具有跨學科性質,不僅互相之間界屬交錯重疊,而且與一些傳統學科的界屬也交錯重疊。與當今各學科發展的這種趨勢一致,當代音樂人類學不僅與傳統音樂學之間的界線越來越不分明,而且與其他許多新老學科例如人類學以及上述新興學科之間的界線也越來越不分明。這樣的狀況僅從這些年間的學術出版物與學術會議中就可以明顯看出。以下舉兩三個例子。

  在1994年出版的論文集《族性、標識與音樂:地域的音樂構建》中,作者們從社會實踐的角度來理解音樂,研究音樂在族性和地域標識構建方麵的意義;研究的對象各異,包括阿富汗音樂、賽爾特音樂、巴西的音樂人類學研究、澳大利亞土著人的傳統與現代搖滾、16世紀的禮儀音樂、蕭邦的作品等等;研究的課題包括族性、音樂在國家和地域標識構建中扮演的角色、大眾媒介與後現代標識、美學、音樂的涵義等等(注:martin stokes編輯:ethnicity,identity and music:the musicalconstruction of place(《族性、身份認同與音樂:地域的音樂建構》),oxford,uk:providence 1994年版。)。這本文集涉及的學科領域包括了音樂人類學、音樂學、社會學、人類學、民俗學、政治學、文化研究、後現代研究、兩性研究、以及後殖民研究,它已不能被單純地認為僅僅是某一傳統學科的單科著作。如果是早20年,恐怕沒有哪個學者或編輯會將這些表麵看來完全不屬於同一學科的文章全部輯入同一本文集之中。

  加州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論文集《音樂學和差異:音樂學識中的性和社會性別》中所收的文章突破了音樂學科和音樂人類學科的傳統界限,從令人耳目一新的角度把音樂研究跟文化研究和兩性研究結合起來。其論述的課題和對象範圍廣泛,涉及西方音樂、非西方音樂、音樂人類學的意義、作曲家及其作品分析例如莫紮特的歌劇和勃拉姆斯的交響曲、中世紀僧侶的音樂社團、當代的音樂愛好者等等,多方麵研討了音樂和社會性別之間的關係(注:ruth a.solie編:musicology and difference:gender and sexuality inmusic scholarship(《音樂學和差異:音樂學識中的性和社會性別》),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年版。)。第二年,以出版社會科學學術作品著稱的出版社routledge出版的論文集《酷兒音調—新同性戀音樂學》則在這一方麵走得更遠(注:philip brett,elizabeth wood和gary c.thomas編:queering the pitch:the new gay and le*****ian musicology《酷兒音調——新同性戀音樂學》,newyork:routledge 1994年版。)。該文集作者們著重於將新興的“酷兒理論”(queer theory)應用於音樂與音樂人類學研究之中,其內容與研討對象多樣,例如對音樂人類學學科性質的研討、對西方曆史音樂學的理論研究、對當代流行歌星與流行音樂的討論、對西方古典音樂作品例如舒伯特的《未完成交響曲》的作曲理論分析等等。“酷兒”是英語"queer"的音譯,在當代英語中是“同性戀”的代名詞。酷兒理論是在兩性研究與同性戀研究中發展出來的一種學術理論,因此在“酷兒理論”這一術語中的“酷兒”一詞已不是簡單的“同性戀”之意,它已涵化為一種學術和文化概念了。與後殖民理論的情況一樣,酷兒理論非常寬泛,不像某些傳統理論那樣是可以用幾句話就能對其作出界定或對其內容作出概括的。這種理論的形態與應用雖然寬泛多樣,但卻有一個共通的精神內涵,即傾向於從與傳統觀念不同甚至相悖的新視角與新思路來選擇、觀察與分析被研究的對象,因此常常得出與傳統見解不同甚至相悖的結論,但也常常因此有新的發現或得出意義重大的學術成果。如果隻循傳統的研究路向,這樣的研究對象常被忽略,這樣的成果也通常無法得到。相對於傳統觀念,酷兒理論頗有些“離經叛道”的意味;但實際上它並不完全反傳統,而應當說,用“後傳統”一詞來形容它可能更為合適。與前一實例類似,“同性戀音樂學”打破了傳統的學科界限,把音樂人類學、音樂學、社會學、文化研究、兩性研究等領域內的課題都納入了它的範疇,它已不能被界定為屬於某個單一的傳統學科。

  除了出版物,各種學術會的議題與會上宣讀的論文也是觀測學術發展動向的理想窗口。國際音樂人類學界的上述動態就可以通過這些窗口看到。不同的學會聯合召開學術會的做法在近年相當普遍;不僅同一學科內的不同學會聯合召開學術研討會,不同學科的學會也聯合召開學術研討會,在這樣的學術會議上,學科之間的傳統界線不再清晰,跨學科或融合不同領域為一體的論文與研討是很常見的。美國音樂人類學會將於2000年11月在加拿大多倫多召開的學術年會就是與北美15個音樂領域內的兄弟學會聯合舉辦的。這個學術會總稱為“音樂的交叉路口”(musicalintersections),意在對本學科作回顧與前瞻,並突出20世紀音樂人類學擴及全球的學科範疇與多角度的學科視野。這一主旨就明顯表現出當今音樂人類學的跨學科、多視角、開放與兼容的性質。

  在當今各學科互融的大局勢中,音樂人類學研究中跨學科的情況已達到了幾乎無所不包的地步。這種情況當然已經引起了許多學者的思考和討論。最大的音樂人類學國際學術組織“國際傳統音樂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traditional music,簡稱ictm)的學者們在1997年6月24日至7月1日於斯洛伐克尼特拉布(nitra)召開的第34屆世界大會最後一天的全體會議上就熱烈討論了一個課題;繼續使用ethnomusicology作為本學科名稱是否合適?本學科是否已經完成曆史使命而到了應被取消的時候了?其後美國的音樂人類學會學術刊物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亦刊登了幾篇文章,圍繞“音樂人類學是否應被取消”這一議題進行了討論。(注:我出席了ictm此次會議並宣讀了論文。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刊登的幾篇有關文章見該刊第41卷(1997年)第2期第243-259頁,henryking*****ury,anthony seeger和jeff todd titon在"call and response"(《觀點與回應》)欄目中圍繞"should ethnomusicology be abolished?"(《音樂人類學是否應被取消?》)主題發表的四篇發章。)安東尼·西格爾在這兩次討論中都談及,他傾向於取消音樂人類學。他認為學術界現有的學科區分絕大部分是19世紀的產物,雖然它們至今對於大學裏科係劃分式的體製管理有用處,但對於當代學術研究的發展與觀念交流卻有阻礙,倘從學術上考慮,不僅是音樂人類學的學科界線應被取消,現有的其他各學 科區分也都應該被取消。

  音樂人類學從學科創始起就一直麵臨學科定義與範疇無法明確界定、在學科名稱上也存在歧見的局麵,就連目前討論的本學科是否應被取消的問題,多年以前也曾被提出過(注:見注1中henry king*****ury的文章。)。但從最近20年間的情況來看,海外音樂人類學者們更感興趣的已不再是為本學科劃定一個統一而明確的界限,而是更多地借鑒、吸取其他學科的概念、理論與方法,更大地拓展研究的方向、範圍和課題。在今天這種局勢中,我們可以認為,假如本學科的學者們全都統一采取了某一種清晰明確的界定並將其奉為本學科的唯一定義,那反而會給本學科的發展造成局限。梅裏亞姆當年認為音樂人類學界各種不同新定義的提出顯示本學科的發展成熟,這是看問題的一個角度。倘若從另一個角度看,則我們可以說,音樂人類學科的發展成熟,不在於它的學科界定日趨明確固定,而在於它的開放性、兼容性和吸收性等跨學科性質越來越被發揚光大。從這種意義上看,我們甚至可以說,學科界線的漸趨模糊恰恰說明了本學科的發展成熟。循此趨勢繼續發展,音樂人類學最後被取消或新的學術領域所取代,也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文字選自華音. 作者:楊沐;    fairplay!編輯, 配樂

 

 

所有跟帖: 

這篇文章屬譯介性質,可能有些生澀--智力挑戰哦!^_^祝大家周末愉快! -fairplay!- 給 fairpla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8/2006 postreply 14:53:10

知識就是力量,謝謝分享,周末快樂。 -林貝卡- 給 林貝卡 發送悄悄話 林貝卡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9/2006 postreply 03:07:42

謝謝fairplay!,辛苦了。周末好! -書童- 給 書童 發送悄悄話 書童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8/2006 postreply 15:26:09

thx, nice weekend :) -Stiella- 給 Stiella 發送悄悄話 Stiell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8/2006 postreply 15:46:46

謝謝fairplay分享! 周末愉快! -taxiangzhike- 給 taxiangzhike 發送悄悄話 taxiangzhik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8/2006 postreply 15:54:28

跟著學到底!THANKS! -nes- 給 ne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8/2006 postreply 16:56:29

Nice to know! TKS! -Sweetlife- 給 Sweetlife 發送悄悄話 Sweetlif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8/2006 postreply 18:02:19

排排坐,來聽課!謝fairplay! -微笑的魚- 給 微笑的魚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9/2006 postreply 07:22:4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