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忙忙兩句話:

本文內容已被 [ silly-kitt ] 在 2006-04-27 00:54:2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另:俺認為下列行為不構成侵權:
1. 從免費網站上取得音樂和歌曲;
2. 將自己購買的作品上轉。

蛙哥,

首先謝謝你的建議。貓妹的想法是:

在法律領域沒有個人“認為”與否的餘地。不管我們怎麽認為, 法律都是一定的。

1、二哥混淆了免費音樂下載和music in the public domain的概念。大多網站都可以免費瀏覽,比如文學城;也可以免費下載音樂,比如音樂快遞。但可下載音樂分兩種:有copyright保護的,和沒有copyright保護的。所以就算很多網站提供免費下載,也要先搞清楚那些音樂是否尚在copyright有效期。

2、作者的知識產權是為了在特定時期內享有對發行出售自己作品等權利的壟斷,從而獲得智力付出的經濟回報。如蛙哥買了一張正版CD,盡可以自己聽或借朋友聽,隻要沒有第二份拷貝。一旦蛙哥上載到網上供大家隨便下載,理論上的結果就可能是:全世界隻需一張正版CD,就可供全人類免費分享。而這是對copyright最大的侵犯。所以就算上載自己買的音樂,也仍然illegal.

其實沒有想說這麽多的,隻是善意的分享而已。蛙哥莫怪。祝好!--kitty

所有跟帖: 

大概要加一條,得到授權或允許,就肯定不存在侵權了 -青蛙-- 給 青蛙- 發送悄悄話 青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06 postreply 2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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