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任國防部長、上將李尚福、魏風和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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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

根據軍委紀委監委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黨中央研究決定,2023年8月31日,由軍委紀委監委對李尚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現已查明,李尚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麵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本人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涉嫌行賄罪。審查調查中還發現李尚福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李尚福身為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其行為辜負黨中央、中央軍委信任重托,嚴重汙染軍隊裝備領域政治生態和行業領域風氣,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幹部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將李尚福涉嫌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此前,中央軍委已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陸軍上將軍銜。

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魏鳳和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

根據軍委紀委監委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黨中央研究決定,2023年9月21日,由軍委紀委監委對魏鳳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現已查明,魏鳳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麵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審查調查中還發現魏鳳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魏鳳和身為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幹部,信仰坍塌、忠誠失節,其行為辜負黨中央、中央軍委信任重托,嚴重汙染部隊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幹部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魏鳳和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將魏鳳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此前,中央軍委已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火箭軍上將軍銜。

 

李尚福(1958年2月),江西興國人,生於四川成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原副國級領導人(已被撤銷),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原上將。曾任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中央軍委委員等職務。中共第十九二十屆中央委員[1]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2023年8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央軍委紀檢部門立案審查,同年10月被免去領導職務。2024年6月,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並被宣布開除軍籍、取消陸軍上將軍銜[2]

魏鳳和(1954年2月),山東茌平(今聊城市茌平區)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原副國級領導人(已被撤銷),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司令員,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上將軍銜。中共第十七屆候補中央委員第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2023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央軍委紀檢部門立案審查。2024年6月,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並被宣布開除軍籍、取消火箭軍上將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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