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非北約盟國 (MNNA) 地位是美國法律 [1] 下的指定,為外國合作夥伴在國防貿易和安全合作領域提供某些好處。“主要非北約盟國”稱號是美國與這些國家之間密切關係的有力象征,表明了我們對它所延伸的國家的友誼的深切尊重。雖然多國核潛艇地位提供軍事和經濟特權,但它並不意味著對被指定國家的任何安全承諾。
根據 22 U.S.C. §2321k 指定 MNNA 而產生的特權:
- 有資格為合作研究、開發、測試或評估目的提供材料、用品或設備的貸款。
- 有資格作為美國擁有的戰爭儲備庫存放置在美國軍事設施以外的領土上的地點。
- 可以與美國簽訂協議,在雙邊或多邊基礎上合作提供培訓,前提是財務安排是互惠的,並規定償還所有美國直接費用。
- 在最大可行的範圍內,有資格優先交付根據《對外援助法》第 516 條轉讓的多餘國防物品(如果位於北約的南翼或東南翼)。
- 有資格考慮購買貧鈾彈藥。
根據 10 U.S.C. §2350a 指定 MNNA 而產生的特權:
- 有資格與美國國防部簽訂諒解備忘錄或其他正式協議,以開展國防設備和彈藥的合作研發項目。
- 與北約國家一樣,允許MMNNA的公司競標美國國防部設備在美國境外的維護、修理或大修合同。
- 允許在國務院技術支持工作組的主持下,為采購爆炸物探測裝置和其他反恐研發項目提供資金。
目前,根據《美國法典》第22篇第2321k條和《美國法典》第10篇第2350a條,有18個國家被指定為MNNA :
- 阿根廷、澳大利亞、巴林、巴西、哥倫比亞、埃及、以色列、日本、約旦、科威特、摩洛哥、新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卡塔爾、韓國、泰國、台灣和突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