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確認雙方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 確認接受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對停火的監督和核查。
- 開展權力的下放,包括通過一項烏克蘭法律《關於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部分地區的地方政府臨時安排》(給予東部兩州法律上的特殊自治地位)。
- 透過於烏克蘭和俄羅斯邊境地區建立安全區,並接受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的查核,以確保烏克蘭─俄羅斯邊界的長期監測。
- 立即釋放所有人質和被非法羈押的人。
- 建立一項法律,以禁止針對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發生的事件有關的人員進行起訴與懲罰。
- 繼續包容性的全國性對話。
- 采取措施以改善頓巴斯地區的人權狀況。
- 根據烏克蘭法律《關於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部分地區的地方政府臨時安排》,提前舉行地方選舉。
- 從烏克蘭領土撤離非法武裝團體、軍事裝備及戰士和雇傭兵。
- 對頓巴斯地區采用經濟複蘇與重建計劃。
- 提供參與協商者的人身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