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相當於罪犯從車上向受害者開槍,受害者用槍還擊,打死了車上的兒童,這種情況,算罪犯的謀殺罪,他明知道危險還帶兒童槍戰
本文內容已被 [ 咲媱 ] 在 2023-10-11 13:28:1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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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被罪犯先槍擊的受害者還擊,無論打死了車上的誰,都是無罪的。加沙等於車,罪犯哈馬斯還在車上向以色列發射火箭彈。 -咲媱- ♀ (0 bytes) () 10/11/2023 postreply 1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