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調查過, 美國最高法院對政府製定的限製帶槍地區法案, 有沒有以違憲理由而幹預?

大家都知道前一陣最高法院通過法案,禁止政府對申請攜槍證( CCP)的人要求提出理由, 但是反過來講,有許多的蘭州都陸續製定了限製可以帶槍的地區,讓攜槍許可成為鏡花水月一場空,但並沒有看到有一例最高法院或一個聯邦法官出麵叫停, 我想大概是高院的確沒有這個權力,哪個地區可以帶, 哪個地區不能帶,這明顯是政府的權力而不是別的什麽機構的,沒有辦法說這是違憲。本州將於10月一日起執行這樣極嚴的法案,以後就基本上沒有多少人敢攜槍了,但願能不引起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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