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少看有兩個案子( 都是警察從背後開槍) 就被追究為“過當” 理由是罪犯已在逃跑, 不具有威脅

我也認為從背後開槍是完全合理的, 要是一個人衝進我家,搶了我的東西, 殺了我的家人, 我難道就不能在他逃跑時開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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