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處置遠東華人問題的曆史考察(1937—1938)(上)

1936年5月,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開始在海參崴“百萬街”抓捕無證件外國人,搗毀犯罪窩點,但隨著打擊麵不斷擴大,引起當地中國人恐慌,最終導致中國大使館出麵交涉。不久前蘇聯與外蒙古簽訂《蘇蒙互助議定書》已引發中國不滿,蘇聯領導人不願因海參崴中國人問題而使兩國關係惡化,故采取措施緩和了這種情況。6月17日,聯共(布)中央政治局向遠東邊疆區下發指示:“要求(今後行動)更加謹慎,不要授人以口實,即讓人認為行動是針對中國人的。驅逐過程與外交人民委員部相配合,不晚於今年,完成清理‘百萬街’。”遠東地方當局在接到指示後,行動幅度略有收斂,轉而以打擊犯罪、檢查證件是否齊全等為借口,接二連三地發起各種規模較小的“清理”行動。麵對這種頻繁的“清理”行動,不少中國人隻得乘船回國,1936年全年約有4000餘人回國。不過,此時蘇聯尚不認為有必要對全體遠東中國人采取強製措施,並且準許中國人加入蘇聯國籍,條件是他們的工作態度要兢兢業業。

然而,隨著蘇聯國內大清洗不斷加劇,事情很快有了變化。1937年6月23日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會議上,內務人民委員部人民委員葉若夫(Н.И.Ежова)聲稱,蘇聯充斥著“間諜、破壞分子”。很快00447號命令(《關於鎮壓前富農、刑事犯等反蘇維埃分子的行動命令》)在7月30日獲得政治局的批準,其中指示內務人民委員部“一勞永逸地結束反對蘇維埃國家基礎的卑鄙的破壞活動”。根據00447號命令,鎮壓目標按照威脅程度被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所謂最惡劣罪犯與富農分子,這類應立即逮捕並槍斃;第二類是不太活躍,但對蘇聯有敵意者,應在集中營或監獄實施監禁。7月17日,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頒布了關於建立沿邊境一帶特別禁區的決定。從1937年下半年起,開始對邊疆地區的“不可靠分子”進行大規模遷移和驅逐。其後,這種鎮壓涉及居住在蘇聯境內的一係列族群。

1937年底,蘇聯鎮壓矛頭指向遠東華人。12月22日,葉若夫向內務人民委員部遠東邊疆區內務管理局局長柳什科夫(Г.С.Люшков)下達絕密命令:“所有中國人,不論其所屬國籍,凡有挑釁行為或恐怖意圖者,立即予以逮捕。”次日葉若夫又下達了補充命令:“同時行動清除邊疆區所有中國人和其他人的窩點,請仔細搜查,拘捕所有窩主與到訪者。對他們進行偵訊。發現反對蘇維埃、間諜、走私活動以及刑事罪的已獲蘇聯國籍的中國人案件交由三人小組審理,並鎮壓第一類和第二類。外籍人員案件,經審判後驅逐出蘇聯。所有被司法逮捕的涉案人員,禁止在遠東地區、赤塔、伊爾庫茨克地區居住。”此後,從1937年12月底至1938年3月底,遠東各地先後開始拘捕中國人,由於海參崴及其所在濱海州聚居的中國人人數最多,所以那裏的逮捕規模最大。大規模逮捕先後進行了三次,此外還有數次小規模的抓捕。

1937年12月29日夜至30日,濱海州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抓捕中國人的所謂“中國行動”。根據濱海州的資料,該州這次“中國行動”逮捕了853名中國人。濱海州之外其他地區也有抓捕行動:“伯力、布拉哥(即布拉戈維申斯克)各領事館報告俄遠東一帶有大批華僑被捕……伯力200餘人,布拉哥百餘人。”1938年1月12日至13日,布拉哥又有20餘名華僑被捕。

1938年1月31日,聯共(布)中央政治局通過決議,“延長針對少數族裔中‘間諜、破壞分子’的行動到1938年4月15日”(其中就包括中國人)。同時還準許保持庭外審理案件的程序,且不受被逮捕者的國籍約束。就在同一天,聯共(布)中央政治局又通過了“關於投敵分子”的決議,決議稱:“外國情報機構的大量間諜和諜報機關的破壞網絡遍布蘇聯”,要求拘捕所有投敵分子,對於“那些確定直接或間接,越過邊界進入蘇聯的間諜、破壞分子和其他具有反蘇意圖者,交付軍事法庭審判,必須處決”,其餘“轉交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特別會議,判處10年監禁”。2月1日,聯共(布)中央政治局通過《內務人民委員部在遠東相關問題》的決議,該決議要求在蘇聯與日本、朝鮮、(偽)滿、(外)蒙古等接壤地區,建立不同於蘇聯內地的特別製度。決議責成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將既沒有蘇聯身份證件也沒有外國護照的外國人從遠東邊疆區、赤塔州和布裏亞特——蒙古蘇維埃自治共和國強製遷移出去,逮捕任何涉嫌間諜、破壞或其他反蘇活動者且交由三人小組審理這類案件,不論其國籍如何,皆進行鎮壓。

1938年2月12日,在海參崴、烏蘇裏斯克、斯巴斯克逮捕華僑200餘人,並且對被逮捕之華僑刑訊逼供,逼問所謂間諜之罪。2月15日深夜,又在伯力城鄉分頭按名逮捕華僑約百餘人。中國駐伯力總領館聞訊後,“即行派員調查,此次被捕人之大半有照有票並有正式工作,地方官似任意濫捕”。

1938年2月下旬,進行了針對中國人的第二次大規模抓捕。抓捕首先發生在伯力,“內政管理局連夜派人分乘大汽車搜捕善良華僑又有百餘人之多,其勢洶洶如擒大盜,變本加厲,勢必至拿罄而後止,聞前次被捕之華僑即將發往邊遠苦寒各地,罰充苦工……”“此次對待華人真狗彘不如,生殺予奪一任其便,我如不設法交涉製止,則遠東華僑恐將無噍類矣”,“搜捕僑民夜以繼日,並有工作時間將其逮捕者,蘇方咄咄逼人不留餘地,其蠻橫行為等於庚子年驅逐華人故事,淹斃黑龍江內,回憶慘史不寒而栗”。2月22日,相關的行動在海參崴展開,“本埠昨晚起又複大捕華僑,今晨尚在繼續進行中,僅當時不在家中者暫獲幸免,(華僑)群來領館哭訴,懇請寄宿館中,藉資庇托,……蘇方對我僑胞一再濫捕,以致群情惶駭,不可言狀”。

1938年3月28日至31日,在濱海州又發生了針對中國人的第三次大規模抓捕,他們“在大街上、在公交上直接抓人,連問都不問甚至都沒有(逮捕)公文……其中還包括了婦女和年幼的兒童”,“街口滿布崗位,挨戶搜索,鮮有能幸免,……僑民欲逃領館暫避,概被中途腰截,今日無一僑民來館,街市亦告絕跡,殆已一網打盡,僑民何辜遭此荼毒”。

據統計,僅濱海州的第二、三次大抓捕,所抓中國人即已達到2005人和3082人。另據海參崴總領館5月7日上報數據:“查本館轄區內僑民被捕者居十之七八,數在七八千人。”大規模的抓捕,讓當地監獄人滿為患,在審訊時往往還加以刑訊逼供,甚至折磨致死的情形也時有發生。辦案人員滿負荷工作,並在極短時間內對數千例案件結案,這段時間辦理的案件幾乎所有卷宗都是倉促編成的,指控也都是偽造的。從1938年4月27日到5月27日調查基本上結束,遠東地區被認定有罪的5816名中國人中,按第一類(處決)處理3123人,按第二類(處以集中營勞役或監獄徒刑)處理2693人。

據以上分析可知,自1937年12月底至1938年3月底短短3個月之內,僅濱海州被抓捕的中國人就已達6000餘名。在阿穆爾州,截至1938年6月22日遭到逮捕的中國人有1350人,在東西伯利亞的赤塔有1500名中國人遭到逮捕,在涅爾琴斯克(尼布楚)、巴列伊、石勒喀有超過300名中國人遭到逮捕。在哈巴羅夫斯克亦有數量不詳的中國人被捕。海參崴總領館轄區(大致相當於濱海州範圍)在1936年登記華僑總數為11403名,三次大規模抓捕中國人數量已超過海參崴總領館轄區上年度登記人數的一半。海參崴所在的濱海州聚居的中國人數量最多,約占整個遠東中國人總數的一半,由此可以推估當時整個遠東邊疆區被捕中國人總數當不少於1萬人。遠東邊疆區內務管理局局長柳什科夫逃亡偽滿後公布:“在遠東地區有11000餘名中國人被逮捕,8000餘名中國人被驅逐。”1938年6月14日柳什科夫逃亡時,對中國人的遷移尚未完成,因而他提供的驅逐數目不準確,關於遷移具體人數,將在本文第五部分進行探討。其中被逮捕人數與推估數字基本吻合,證明柳什科夫所說的11000餘名中國人被逮捕是可靠屬實的。(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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