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生效。此法與美國對台灣關係法沒有法理衝突,關鍵還是是否事實台獨。現在這一屆美國政府和台灣執政集團積極推進事實台獨,不斷提高兩岸的對抗強度,甚至有把台灣海峽作為遏製中國崛起的紅線的明顯意圖。這樣的策略,就是逼迫大陸動手。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