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自1927年10月在哈爾濱成立滿洲臨時省委開始就始終將東北地區的朝鮮人視為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之一,認為他們“同中國其它民族人民一樣受日本帝國主義和中國軍閥的壓迫,是反帝、反封建鬥爭中主要的依靠和團結對象之一”[註 2][5]:716-718。1928年7月,中共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將東北朝鮮人正式列為中國境內少數民族。九一八事變後,中朝人民在共同抗日的背景下關係更為緊密,東北地區的朝鮮人在中共的社會地位進一步提高[5]:719-721。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共對東北地區朝鮮人的國籍問題采取了自願的原則,為朝鮮族提供最大限度的選擇餘地和考慮時間[5]:726。1946年3月,東北局發出《關於處理日偽土地的指示》,開展反奸清算鬥爭,拉開了解放區土地革命的序幕。朝鮮農民也召開大規模的群眾大會,清算親日派敗類,分得土地[5]:671[2]:133-135。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在解放區掀起更為廣泛的土地革命運動[5]:669。通過土地改革,朝鮮農民和其它民族的農民一起,分得土地,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經濟地位大為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