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隻是我個人)大多數家庭是建立在無奈的選擇之上的。可能是出於生理心理上的需要,對愛的渴望和希翼,有的甚至是出於物質或者利益,而結合成為家庭。真正為了愛而最終能在一起的可能很少。大家也許抱著“試試吧,也許ta就是真愛”“愛是可以培養的,日久生情吧”的心理踏入的婚禮的殿堂。
還有很多可能是終於領悟了“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的真諦。轟轟烈烈的愛終會在磕磕絆絆的油鹽醬醋中消磨殆盡。
就像吃完晚餐後侍者問你:客人,您甜點是要蛋糕還是冰淇淩。然後你點了冰淇淋,吃了一口後,突然想起:哦,我剛才是不是還可以不選甜點啊?或者點個自己喜歡的驢打滾?然而點都點了,吃都吃了,就這樣吧。也許這就是很多人的婚姻和生活。所以當你走出飯店,看到了路邊驢打滾,於是就上了演唱會的公告牌。
不想為CEO和HR執行辯解,錯就是錯。隻是想說任何事件都有其發生的原因,也許這就是我這個層次能領悟倒的理解到的原因。殺人犯法,就得坐牢,但如果殺人是替父報仇,我會敬你是條漢子。
祝大家在婚前就能找到真愛,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