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學須成為人權領袖鞭笞假民主,起訴媒體

為什麽不用他李同學的名字,我覺得有些小題大做,媒體大規模整一個普通藝人,實在是高射炮打蚊子,大材小用。而且於情理不合,何況嫖娼本身掛不上犯罪。幹嘛連篇累牘,烽煙滾滾,好像他比貪官還華人。以至於人民群眾留言說,嫖娼比故意殺人更嚴重了嗎,都不可活了?包養情人的那應該斬立決了嗎?

還有人說,手握公權力的官員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比明星嫖娼的危害更重,直接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全穩定。可是他們無人問津。即使官員嫖娼抓起來,也很少報告、通報。對一個普通平民的藝人嫖娼公開通報,是典型的選擇性通報。

是可忍,孰不可忍!我憤憤不平的是:按照中共法律,“嫖娼”會被行政拘留最多15天,同時會罰款幾千元,如果情節較輕,相關處罰會進一步減少。但在崇拜名人權威和存在政治壓力的中國社會,各方似乎有意無意地一窩蜂層層加碼。馬雲曾經中共的寵兒,現在也名譽掃地。唉中國人就是愛折騰,整人,希望別人倒黴。
壞事可以變成好事,那麽他李同學就要因勢利導,化險為夷,並且取得額外的報賞。至少三個方麵進行:
講藝術水平李同學其實也不咋的,最近本來銷聲匿跡,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出名再度也是好事,所以利用這個機會東山再起,強勢崛起,成為藝壇大王,飛黃騰達,腰纏萬貫,還需要嫖麽?把那個朗朗同學吃了,有啥不好?
同時,既然中共宣稱民主中國,媒體這樣的不實報道,侵犯了老子的隱私權。必須起訴各個新聞媒體,說不定李老師贏得官司,還要發一筆財。塞翁失馬,焉知禍福?還風光了一把。
第三,保護人權,在政治上作業一下。成為領袖,你不讓我好過,我也揭露你那黑暗的虛情假意的民主。讓大家來幫幫忙,說不定對於中共建立更加健全的民主有裨益。換了我就要揭竿起義,試一試。
事出有因,無風不起浪,無法律依據判人的小東西,咋個變成了鋪天蓋地的大字報文革的?為何讓享有“鋼琴王子”美譽的李雲迪進了輿論狂風暴雨、變成了落水狗,被人痛打?
實際上中共可能把他作為一個靶子,是殺雞給猴看,同時轉移大家注意力,因為現在的國際國內形勢不太好啊!倒黴的嫖娼人李同學受到實際的懲罰被人利用,李雲迪事件的出現或為了轉移某個中共當局不敢談及的突發時政話題的需要?
中共負責人和政府最近對私人企業家、藝術家采取了強硬立場,並且一直在努力“淨化”所謂國家的經濟和文化環境,這通常是為了追求政治目標。當局經常利用嫖娼指控來恐嚇政敵,目前還不清楚李雲迪為什麽被作為靶子,麵臨什麽樣的懲罰甚至可能嚴重不堪。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孔傑榮分析,該案件缺乏透明度,令人不安。
就像當年林彪913事件一樣,曆史是為領導人編輯的。所以人們能確信所稱的事實是真實的嗎?嫖娼是共產黨針對政治對手的一種曆史悠久的說法,不由得人們對這個案件產生懷疑。”北京朝陽人民群眾好像是一個官方組織,大家小心為好。能夠忍住下半身,最好別去那個地方,危險啊。何況一表人才的藝術家,有必要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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