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的老公請律師file petition到了法庭,朋友收到其律師寄來的copy.朋友由於開始不打算請律師,所以隻是到銀行去找了notary public簽字寄給了其老公的律師。
2。如果朋友也去請律師的話,什麽時候比較合適? 現在法庭過來的文件也隻是要求在什麽時間段內完成那些必須參加的課程,包括大人和小孩的(在我們這個州,6-16歲的小孩必須要參加一門課,法庭的order),什麽時段之前雙方必須交換反映個人財務信息的資料,什麽時候完成mediation等。現在課程已經register, 資料也在鎮北之中,那麽如果朋友也去請律師的話,律師什麽時候介入比較好呢?現在看起來好像不需要律師做什麽。
3。是不是等到談離婚協議的時候才去請律師最好?離婚協議一般什麽時候完成? 法庭寄來的文件中,也沒有看到有什麽表格是關於這方麵需要填寫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