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今年同事看到商標局網站要求我們更新的資料律師還沒有更新,就發了兩個郵件去問那個律師,那個律師回郵件了,說他是按照 due cause來處理商標局的要求,如果我們要求他優先回複商標局,我們必須額外交費。
於是我就讓同事回複說算了,就按正常進展吧。
誰知道,兩個月前就收到一張賬單,讓我付284美金給這個律師,說是花費了他1個多小時回複我們的郵件,要收費。同事去郵件告訴他這個費用不合理,我們不會付,要求他把這個費用取消。
結果昨天又收到同樣的賬單。
請問如何對付這種無賴律師?他在郵件中威脅說要把我的申請撤回,我其實也巴不得撤回,關鍵是擔心這種人還會耍花招要錢。估計服務費是要不回來的了,而且被耽誤了很長時間。
這個律師是個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