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還真收到civil court的summon了。
有沒有人打過這樣的官司啊。
有沒有人認識律師管這種case的?
謝謝!
情況:
紐約,當時找房子有兩個NO FEE brokers,因為有室友,兩個人分開看的房子,但是去的地方都是一樣的,不是一起去的而已。最終選擇了一個比較nice的broker(注,此 broker在前,我跟他sign了一個aggreement也在前),然後他從management office那裏拿到了他該拿的錢,本來就這麽結束了。但是我室友跟另一個broker也簽了一個的aggreement。這個aggreemnt上大概說的就是,某某人來看過房子了。正式的lease上有我室友的名字。
今天拿到了summon,偶室友是被告,被索要$6000塊broker fee,我們不是清楚明明是no fee嘛,不是自相矛盾?但是craigslist上已經找不到當時的廣告了,罪名大概是violation of contract law。說那個aggreement上有寫15%的broker fee。這種事,我覺得比較冤枉,我們都是第一次用broker,不太明白怎麽work,特別是在有這麽多broker都帶你到一個樓,而兩個人又是分開去看,他讓簽個名,我室友就簽了,也沒怎麽看。
我們想aruge那所謂的aggreement根本就不valid。
有沒有人懂行啊,請給指引一下,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