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ing時一大堆文件要簽字, 沒見到有Deed. 隻有Warranty Deed, 上麵有賣方和買方兩家的名字. Closing後也一直沒見到有Deed寄來. 打電話到市鎮廳問, 說是沒有我的Deed. 又打電話給律師事務所, 才知道Deed上我的名字弄錯了. 姓 (last name) 對的, 但名字(first name) 的拚音有兩個字母錯了. 律師事務所推托說是賣方律師做的, 又說沒關係, 以後售出時可以改過來.
Deed是很重要的文件, 我當然要求改正. 改名字又要交recording fee給市鎮廳. 如果買方和賣方的律師都不肯改, 我能告我的律師嗎? 因為所有文件都是經過他的手給我的, 他有責任核對Deed上的名字. 好像告律師不能到小額法庭, 要到民事法庭告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