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去舉證的困難,關鍵是這個是私人比賽裏麵的個人行為,法律似乎管不到。

 如果隻有這樣才能改善, 那就花錢打官司,” 

你這個決心很好,但是實施起來不要跟著自己的腦子走,自己認為應該怎樣就要怎樣,而是認知一下社會規則是什麽。打個比方,奧林匹克委員會在美國辦賽事,裏麵牽扯到種族糾紛,你看到哪個去打官司?

你這個需要走比賽規章。就是你說的“規則上麵寫的是如果裁判沒有聽見要在24 小時之內匯報”。規章上麵說去哪裏匯報走程序,就去哪裏。

你說發生很多次了,是一個比賽還是多種不同的比賽?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