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可能更糟糕,因為實際上您並沒有回國去照顧您病重的父親,而是在四週之後開始新的工作。請注意,FMLA 主要的重點之一是 unpaid, job-protected leave,也就是說,這是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您必須照顧病重的直係血親,(甚至於放棄工資),但是您後來沒有回國的原因是您需要找新工作.....,所以,您申請的原因與事實上所發生的情況並不相同,所以具體上來說,您所謂的損失求償的原因並不存在,這是您必須麵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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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因為他們裁員在前,我改變行程在後,所以,我們還是請律師或者法官來判斷吧。並且,主要還是要告老印的歧視
-veri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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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025 postreply
09: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