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請教:在律師給我們的MSA中,有一段說,我們要雇用某一個(有名字)QDRO attorney來

分Retirement, 並split cost. 這個QDRO attorney 是我的律師熟識的。但是這樣規定我們一定要去雇他,是否有些奇怪?律師給我的解釋是:這樣寫在MSA裏麵,我前夫就不會再在這上麵拖延搗亂。但是我覺得,萬一我們不想用他,而想用別人呢?把他名字寫在裏麵,是不是我們就不能用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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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726 bytes) () 12/29/2016 postreply 14:40:30

謝謝老貓,我去學習一下你給的link. -BoilingWater- 給 BoilingWater 發送悄悄話 BoilingWate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9/2016 postreply 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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