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請進,有問題求解

我前兩天遇到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前麵車倒車停路邊的時候沒有看鏡子,造成它的左後門擦上我的右前bumper,我那時候因為等紅燈是停住的。本來這個事情非常小,碰擦的時候車速低於2 mph, 雙方車損傷也就是漆麵,但對方車主下車後指責我撞她,然後自己走進旁邊的理發店去理發,把我一個人晾在路上。那天我居然又沒有帶手機,隻好把車開去旁邊的警察局報案。我到了警察局10分鍾後對方車主也跑來警察局報告我hit & run. 她看到我再警察局顯得非常吃驚,不過就開始指責我肇事逃逸和撞她的車。警察說雙方damage都非常minor,讓回去等police report.

我報了保險, 保險公司說如果是我的前bumper擦到她後門,那說明她要麽在往裏倒,要麽在往外出,但either case,我直行車都應該有路權。我就是想問一下我這樣離開現場去報案的行為會不會被算成hit & run?還是說hit & run是指run away,而不是run去警察局?

我在New Jersey,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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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老貓請進,有問題求解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81 bytes) () 09/07/2009 postreply 10:26:51

謝謝老貓 -塞拉圖- 給 塞拉圖 發送悄悄話 塞拉圖 的博客首頁 (34 bytes) () 09/07/2009 postreply 18: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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