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老貓前麵所說的,您的祖母所立下的遺囑應該包括兩個部分,共有財產如何處理,(她與您祖父的財產)私人財產如何處理(她私人的收藏與繼承的物品),負責執行這個遺囑的執行人應該找到所有的繼承人並且依據遺囑的內容來處理. (因此如果您的父親是受益人,依法職行人應該通知您的父親所有的內容,但是如果您的父親如果不在美國境內,那麼遺囑的執行人可以因為找不到該通知的人為由,逕行先執行部份的內容,有關您父親的部份,則以信託的方式來管理,直到找到您父親為止, 同時做為未亡人,您的祖父在法律上至少應該繼承50%的共同財產加上其他的安排,(如果她決定將其名下的財產分配給其他人)如果您的祖母所有的財產都是與您的祖父共同具名,(房產,銀行帳戶...)
基本上在她過世之後,您的祖父有權獲得所有的產權,因此這個案件中,您的祖父的遺囑在法律效力上應該優先於您祖母的遺囑,因為您的祖父合法擁有所有雙方共同具名的財產,所以在您的祖母過世之後他有權做出任何決定.
其他的,說實話,這是您的家務事,老貓已經花了相當的時間來解釋所有的問題,因此老貓相信現在是停止繼續討論這個問題的好時機,其他的就請您另請高明,您好走, 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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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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