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向懂行的xdjm 請教。 我住的是Condo, 每月按時交condo fee, 從未收到過欠款通知, 也從未晚交過 。 從今年年初管理公司說我們欠 condo fee , 一會說2008年11月的, 一會又說是2008年4月的,而且每次的錢數也不一樣, 還給我們抄來了他們的紀錄。 我 隻好去銀行 拿到了 從今年4月往前一年的交condo fee 的支票拷貝。 我們自己condo 的manager 說經查無誤。 我們不欠它們的錢, 我們的賬戶為零。 從上個月 起 , 我們的condo 換了管理公司, 我又收到了欠款通知,這次又說我欠2007年3月的condo fee, 而且還有晚交罰款和利息。又拿出了所謂的紀錄。 我真不能再去銀行查賬了, 銀行上次就說了, 超過半年的支票要拷貝, 就該付錢的, 何況2年半以前的, 還可以查嗎? 請教; 在美國追帳是否也有個期限? 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