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求助,媽媽在縱橫旅遊的大巴上摔了就白摔了嗎!!

您跟老貓爭,真的是沒有用的. 沒有錯,人有三急.但是在一個大型的車輛中,passenger 必須 remain at the seat 是保障乘客安全的第一步. 事實上,如果乘客必須移動,注意自身的安全是很重要的第二步. 特別這是旅行團,乘客如果事前知會導遊,請導遊交待司機注意,這個意外應該不會發生.(司機或許會告知即將接近收費站,所以車速有可能會改變,因此會建議您的母親等待到回到正常的路線候再起來,您自己想一想,司機的工作是開車,並不是隨時注意乘客在做什麼,事實上如果司機真的隨時注意乘客在做什麼而忽略了行車安全,這反而是他的失職.
同時事發時,情況特殊,車子接近收費站,當然需要減速,事實上乘客更不應該任意移動,所以個人真的不認為在這件事上,對方有任何責任,如果真的有責任,應該是事前應該通知旅客應該注意在行車時如果移動,應該注意自身安全,但是 NTSB,並沒有規定長途載客車需要一定在出發時對乘客宣布所有安全規定,(航空器與船隻,則有此要求),所以法律上對方沒有錯.

至於長途行車不休息的問題,NTSB隻規定了駕駛人長途駕駛在行使一定的時間之後應該休息的要求,(但是這隻是一個建議,真正是否要硬性執行,仍有待各州交通部門是否決定執行)
所以這個部份是保障駕駛人的行車安全,並不是為了乘客的...

法律講得是理而不是氣,在理上,至少老貓看來,司機與bus 公司都沒有太大的過錯,因為 The central idea in tort law is that liability is based not so much on acting badly or wrongfully, but on committing a wrong. The defendant's liability to the victim and the victim's claim against the defendant depend on the defendant's having breached a duty of care to the victim 在您的情況,司機是專心於開車,而旅遊公司的責任是確定司機沒有過勞駕駛,導致乘客麵對任何危險,(這兩個部份就您所提出的資料,都應該沒有問題)事實上如果您的母親事前告知導遊她需要在車內移動,同時導遊也告知司機應該注意,但是司機仍然緊急煞車沒有及時通知令堂大人注意,雖然或許司機有其必要的理由,所以煞車的行為不見得是有錯,所以他不是"breach of the duty ".但是他的行為仍然有可能被認定是negligently, recklessly through his driving.在這種情況,他可能有機會被認定需要為您母親的受傷負責,,當然有朋友建議您找專業的律師諮詢,老貓也不反對,畢竟做個人傷害訴訟是一個挺專業的東西,或許他們會看到老貓沒有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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