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Please Help 最近做了件傷人品的事情, 內心很內疚, 想問問是否有法律責任。

除非您與對方簽有任何合約,並且有條款禁止您這麼做. 一般的情況在您開始工作之前您隨時可以撤回您接受這個職位的意願,同時一般的情況就算是係主任要對您提出法律訴訟,學校的法律顧問也應該不會同意這個安排,雖然這並不是很好的做人方式,但是良禽擇木而戚,這也是無可厚非的.

您可以看一下這個資料,(僱主撤回一個job offer的討論,應該給予您一個很好的概念)
http://www.hrhero.com/q&a/090205-offer.shtml
法律是雙向的,但是對於對方,就算是 reopen這個職位也應該不會造成太多經濟上的麻煩....所以對方實在沒有理由要求您賠償任何東西,在此同時,您的做為真正的影響可能是將來中國同學可能很難在這個學校至少在這個係所再找到工作. 不過相信您也不會在乎這些的....所以您好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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