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進去出不來了!

踐踏他人的榮譽,並使他人精神受到嚴重傷害,先告他二級謀殺罪,入獄二十年;這是刑事的。
再告他精神損失費100萬,以及多年小費加利息50萬;這是民事的。
將他小子押上曆史的審判台,再踏上億萬隻腳,讓他小子永世不得翻身!解氣了吧?!我們堅決支持你去告,我們是你最堅強的親友團。加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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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聽起來挺風涼的。 -mimiaomi- 給 mimiaomi 發送悄悄話 mimiaomi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0/2009 postreply 1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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