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謝謝你的回複,看起來你好象從事與法律有關的工作。有些問題想向你請教。我的學校是一個公立學校,經費完全是從州政府來的。對於 discrimination,我不知道他的具體定義,所以不知道老師和學校的行為是否構成 discrimination。現在我的情況是老師隻針對我一個人做出了一些不公正的行為(他這樣做完全是出於對我告他的報複),這樣還能算 discrimination 嗎? 如果不算,那又算什麽呢?
正如你所言,要為 discrimination 找證據很難。如果我告老師和學校 discrimination, 是由我舉證他們 discrimination, 還是他們舉證沒有 discrimination 呢? 雖然我暫時沒有找到非常過硬的證據證明他們 discrimination,但是在整個事件過程當中我能感覺到很多不舒服的地方,這些主要是由於我是外國人引起的。另外,這件事我2002年1月到係裏反映,3月到 college 反映,一直拖到2004年2月才開聽證會,6月才在我的一再催促之下給我一個決定。我想拖這樣長事件本來就不是正常的。我不知道有沒有其他類似的情況,如果有,怎樣才能知道呢?
另外,老師出於他的"good heart"給告狀的學生改成績,明顯對於班上的其他同學不公平,我想也是違背某些學術原則的。這一點如果拿到法庭上,怎樣攻擊他比較合適呢?
我感覺學校根本不把這個當一回事,如果我告他們,他們也許會認真地對待。我並不想進入一個曠日持久的官司,如果能在告學校後學校找我和解就是最好的了。
另外,想問一句,把這件事公之於眾,比如找學校的報刊報導,對問題的解決是否有好處。我想搞一個網站,把我所有的文件都放上去,然後給學校所有老師和同學都發 email,讓他們看看,這樣做會有法律上的麻煩嗎?
我對於我們和老師的最後一次談話錄了音,但是沒有告訴任何人。請問這樣做違法嗎? 這個錄音帶能拿來當作證據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