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搬家了我們把門鑰匙和郵箱的鑰匙(就是當時給我們的那一把)還了管理員,一個多月以後我發現有一封裏麵有我申請的CREDIT CARD的信寄到了原來的地址.我本想去CANCEL那卡,後來偶然想起另外那把鑰匙,就想去把那張信用卡拿來算了(是有點不妥,一時懶了,應該去找管理員).回去了試著開郵箱,但是打不開,我心想算了,走吧.這時管理員和工人路過,管理員看到我象抓住罪犯一樣,態度很惡劣,他認得我是以前的住戶,我本來想解釋加道歉,可是剛說了一句我有一些重要的信就被他粗暴的言語打斷了,老說讓我交出鑰匙,並且有人身攻擊的話,我也生氣了,氣憤地走了.
事後我很生氣,因為我覺得我是行為有一點不妥,可是他的態度就象抓住了犯人一樣,並有人身攻擊語言,讓我無法說話,我覺得他太過分了.
所以我想問我的行為到底有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條例嗎?以至於他這麽粗魯的言語.如果有違反那我要承擔什麽?我承認我肯定擅自想取信行為是有不妥,法律我不太懂,但是被罵也要被罵個明白.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