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們用的小時工是一對美國小夫妻,非常誠實能幹。講好每人每小時20塊,打掃我們的房子每次大概100快左右。我每次都在抽屜裏多放一些零錢,以防他們工作時間用了多於計劃的時間,可以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拿錢。我們小區大概有3,4家人都用他們幫忙打掃衛生。
後來他們因事搬家,推薦了另外一個熟人替代。這是個中年婦女,風格十分彪捍,我很快發現我無論抽屜裏放多少零錢,她每次都全部拿光。後來又發現她每次隻打掃3小時左右,等於每小時要付40快左右。我們因為上班也無法監督。後來周圍的鄰居都和她發生的矛盾,把她解雇了。我們也決定不再繼續雇傭她。但是她還有我們的大門鑰匙,所以我打電話請她歸還。沒想到今天居然電話裏接了一個她的留言,說大約1個半月前有一次我們度假,她仍然來打掃衛生,在我家持續工作了18個小時(!!!),所以我們要再付她100塊錢,大有如果不給錢就不還鑰匙的意思。
我們應該怎麽辦呢?很明顯她是在說謊,因為我們從來沒有要求過她做多餘的工。而且連續工作18個小時,顯然是不可能的。不知道她怎麽會說的出口。如果她不還鑰匙,我們可以叫警察嗎?另外為了人身安全,我們是不是應該換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