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我們到路邊等警察。警察來的很快,說事發同時還有他人打電話告訴警察有一車 drive under influence. 描述的與我們經曆的車一樣。警察還說根據牌照,他們得到一地址。他們會在星期一去調查並通知我結果,走時給我一名片。結果星期一沒人聯係我。我於周二,三分別打電話去警局,每次都讓前台給 sergent 留言,未見 sergent 回音。周四,五又讓前台給 sergent 上司留言,又沒有音信。完全不知道警察有沒有調查此事,甚至不知道有沒有一個 case number。
我們已把肇事牌照給了保險公司,我的問題是,如果對方不承認或對方沒有保險,我們有沒有采取進一步行動的權利,比如告他們。還有一個問題是警方這樣做是不是有點不負責任?怎樣才能讓警方更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