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租房,今年夏天經房東同意,在後院放了蹦床(springfree trampoline from Costco with full closure, costed $1000)給孩子用。房東要求我們買責任險,我們就買了renter's insurance with 500K liability coverage. 這個我們的理解其實是保護其他偶爾來用trampoline 的別的孩子的--一個星期可能會有1,2個孩子來用半個小時。不論我們孩子自己用,還是別的孩子用,我們總是大人看著的。孩子4-7歲。
昨天房東突然又來,說他跟一個律師談了,那個律師說有個案子,因為媽媽被被告家房子邊上的冰滑倒,間接導致她的孩子嚴重受傷,法院判被告賠償22Million dollars. 這個案子其實和蹦床無關,但是房東用這個理由要求我們或者出示擁有25Million財產的證明(搞笑吧),或者把蹦床拆掉,因為我們的renter's insurance 500K liability coverage不夠賠償可能的傷害。
我可以理解他作為房東不想承擔任何風險 ,但是他出爾反爾(原先提出的保險要求我們都滿足了),硬要我們拆掉蹦床其實是很大地影響我們作為租戶的利益。這種情況我們能做什麽?
問個房客的權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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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 a look at your contract. I think you can just ignore him.
-昭君出塞因地製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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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009 postreply
07: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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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的要求可以理解
-cali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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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009 postreply
10: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