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如果你把你的鄰居殺了,然後發了Email給另外兩個鄰居,告知了他們,也得到了他們的同意,你殺人就合法了嗎?

我覺得這個比喻不合適,首先,這片地的歸屬deed上沒有明確規定,算是"undecided area",那麽associate是不是就有權利決定其使用權呢?而鄰居的生命不歸associate管,當然不能決定她的生死。我這個想法有問題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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