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先給教授寫了一封EMAIL, 詳細敘述了自己的良好表現和學習態度,並列出了做PROJECT和考試的分數,然後很有禮貌地請求他解析他給我的分數。
2)兩天之後,正如我所預料的一樣,這位教授很草率地給我回了EMAIL解析給我一個低分的所謂“原因”。由於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他的解析十分牽強附會,反而成為了他自己的罪證!
3)我用很強烈的語氣反駁他的EMAIL,並列出他教學之中不負責任的地方。最後我告訴他:如果他按照我的要求把分數改成A,沒有人會有任何損失,但如果他不改,我就義無反顧的搞到DEAN甚至校長那裏去。
4)最後教授還是B-->>A。
我當時是這樣做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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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我當時是這樣做的。
-jerry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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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004 postreply
06: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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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歧視華人,都說對華人另眼相看,也不想想為什麽。
-支持jerry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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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004 postreply
13: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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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的是合法手段,怎麽能說是威脅,你對法律上“威脅”的
-含義理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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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2004 postreply
0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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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欠了錢,人家對你說“你不還錢我就上法庭搞你”是敲詐嗎?
-在笨也不如你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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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2004 postreply
20: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