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求“joint care,custoday and control”、“平分財產”,然後,你"朋友為primary caretaker。這個舊很不公平。孩子在誰那裏,誰就要負全責,另一方給撫養費是憑良心,如果沒良心就不給了也沒有辦法追究。撫養費隻負責到孩子18歲,之後孩子上大學正是用錢的時候,這個時候學費就成了你朋友一個人的責任了。
還有就是他的人壽保險和公司的醫療保險,都要把孩子是受益人不得變更加上,不然以後他再婚,這些都對現在的孩子不利。
你朋友要是不找律師,一定吃虧,勸她不要因小失大。如果有律師,她LG一定拿不走一半財產,如果她沒有工作的話,大半都該歸她和孩子,她還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到18歲,負擔她的贍養費一定數額。。。
看起來你朋友的LG很公平,其實很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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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心理比較陰暗,也不懂法律,勸你還是別挑撥好了。給後代積點德。 -dajia007- ♂ (26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20:55:23
• 回複:你心理比較陰暗,也不懂法律,勸你還是別挑撥好了。給後代積點德。 -usaguy- ♂ (8 bytes) () 07/16/2009 postreply 08: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