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這個公司還沒有正式宣布破產,我聽說,老板搞到了錢,然後把這裏的爛攤子一扔,開了一個新公司,還是做原來的東西。
勞工部不受理我們的案子,因為他們隻幫助收入低於每周$900的人士。小額法庭權力有限,我的一個同事去小額法庭了,也判我同事有債權,但是money collection這步沒人管,討債公司知道對方是小公司,很難要到錢,也不接,所以還是拿不到錢。
我們現在在考慮打官司,可是那種“事成後收費”的那種律師都不肯接,目前有個別律師願意接,但是都要求先收non-refundable的一筆錢,事成後,就是真的要回錢了,律師再分34%。根據我們的人數,那筆non-refundable的錢,每個人大約要出1千塊。公司欠我1.3萬。我不知道我該不該參與起訴,這個投入值不值得?
另外,我現在在別的城市生活,所以不能親自出席,如果我參與的話,就是基本上委托當地的同事代勞了。
請各位幫我看看。我明天必須答複同事。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