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糾紛應在哪兒訴訟,中國還是美國?答案不簡單。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當然在美國,美國的司法公正呀。真是這樣嗎?

在美國曾有“排華法案”,華人是美國曆史上唯一受到國會這種“特殊待遇”的少數族裔。經過媒體的長期歪曲報道,很多美國人覺得中國人是不講法律的,自然也不用受到法律的保護。美籍華人也不能脫離這種偏見的影響,比如陳果仁的案例。

如果是中國企業和美國企業打官司,要是在美國法院打,除了上述的偏見外,美國企業占盡天時,地利,人和。語言上的差異顯而易見。人們不熟悉的還有政治因素。美國的很多州法官是選舉產生的,而美國企業的總裁,董事們往往是競選時的讚助人。聯邦法官是任命的,但捐款人也可以通過讚助民主黨或共和黨而建立關係。而外國人本來就不可以參政。

中國企業應該考慮在中國訴訟的可能。這樣可以改變天時,地利,人和上的不平衡。現在很多美國企業在中國有資產和業務,這就使中國法院有了司法權。這些因素對個人訴訟也一樣適用。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