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clear您的頭腦,您的問題老貓依據您提供的資料分析如下.
(A)您的問題基本上,如果老貓了解的不錯是您在上海的姐姐向您借一筆錢,然後她轉借這筆錢或是提供這筆前給在上海的某家公司向在美國的公司進貨...
然而因為某種原因對方(在美國)的公司沒有發貨或是貨物在運送途中有任何問題,所以上海的公司沒有收到貨....
問題在於您是律師同時是上海這家公司在美國的法律代表嗎?
如果不是,那麼這個問題就不是您的問題....雙方的商務糾紛應該與您無關.
您的問題是在於,您借了錢給您已經過世的姐姐,所以理論上如何取回借款,個人的看法是您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要求遺產繼承人或是執行人清償這筆債務,至於您如何依法取得債權,在於您手中有您wire給您姐姐匯窾的單據,所以您可以在中方的法院依據手中的資料來取得債權,同時依據上述的法條來取回您的欠窾...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至於商務糾紛的部份,如果需要進行訴訟,應該是在加州的地方法院開始,基本上在上海的公司應該委託律師在美國對發貨的公司提出民事訴訟,這應該是一個民事違約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不是您需要涉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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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 我妹妹是上海公司的owner之一。 -helga- ♀ (186 bytes) () 06/27/2009 postreply 11:44:33
• 我真正的目的是訴上海公司。我的上海律師讓我取得發票,運貨單等 -helga- ♀ (116 bytes) () 06/27/2009 postreply 1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