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合同是到5/31號結束(正好是星期天). 我們去還過一次,但沒有人, 之後就星期一早上去(6/01)的,結果被告知要罰一個月的房租費,當時的談話很不愉快,那裏的人就象是高人一等,態度極差. 之後,沒有任何消息, 老公打過兩次電話都沒有人提到任何要交一個月房租的事,直到12號我們收到一張帳單上麵寫著:$795的房租, $30+$70的遲交費. 地毯的錢$60,總共$960.
這明白的就是欺負人,之前給一個月的NOTE時 ,也沒有告訴你什麽時候交鑰匙,什麽都沒有.和他們聯係都是留言, 找不到人.
現在想通過法律解決,我們在合同上找不到任何一處寫有關於鑰匙交晚了會怎麽樣!
想詢問有關這方麵的法律和打官司的程序. 這個房東是個大公司,打到總部去,根本沒有
人願意解決.這明擺的就是訛詐,在合同上沒有任何一點能找出如果晚交鑰匙會製動交一
個月的錢還有罰款!!!!
需要普及一下這方麵的相關法律, 並且想知道有沒有那裏可以找到法律援助,或者是免費的律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