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製國家,沒證據無從告起,就你的CASE你正確的做法是....﹗

★不能動氣大聲講理,要斯文有禮。
★問清楚叫你離開這人的名字,要求見他們經理(假如有的話)講理,將姓名、時間、地點和講話內容記下,要他們出具書麵趕你走的原因(當然他們不會,但要提此要求)。
★警察來了,將經過講給他聽,要他們問清楚管理方為什麼趕你走,同樣的請問他們如何獲得報案紀錄(有沒有都要提出要求)。
★以上要點是在法院上主要的證據力。
●同時一般法律言,商家有拒絕服務人的力,除是家做出了侵害人權傷害等違法舉動。
●最後切記,在西方文明法製國家,文化生活方式,當入境隨俗,動氣吼叫無益,證據獲得是正事,證據者,包括,人﹑事﹑時﹑地﹑物也﹗

所有跟帖: 

謝謝! 我準備周一和city manager 好好談.我已經和警察談了 -iGopher- 給 iGopher 發送悄悄話 (230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10:28:39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