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Can someone help my friend, please?

第一: 朋友的事少管,你不知道內情,有很大的可能您的所謂"幫助"是造成人家婚姻出問題的關鍵,事實上信託有其一定的好處,但是必須上雙方都了解實際的內容與用意.事實上雙方可以在信托規定,如果一人不在,該信托由配偶管理.

(以下部份資料選自"華人必修課:計劃遺產,合理避稅,造福後代"一文)
第二: 設立信託的一個目的是避免繳納遺產稅,特別是對於非美公民的配偶,因為在1988年以前,不論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配偶之一死亡,任何數額的財產可轉給未亡配偶,不必交納遺產稅或贈予稅。但此後法律改變,配偶之一或兩人都不是美國公民就不再適用。如果美國公民去世,其永久居民的配偶接受財產超過150萬美元時,超過的部分就要交稅。In Fact
如果資產在兩萬美元與150萬美元之間,就要做夫婦生前信托。該信托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遺囑認證,如果資產位於150萬和300萬美元之間,也要做生前信托,既可爭取兩個免稅額,又能避免遺囑認證。今年,每人的遺產免稅額是150萬美元,所以有效的辦法是用信托購買不可撤消的人壽保險。這種保險包含三方人士:所有人(owner)、受保人(insur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所有人和受保人是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簡稱 ILIT),受益人是自己的子女。這裏最重要的是所有人,如果投保人走了,保險公司賠償費給信托,信托按規定把賠償費送給受益人,受益人可用這錢交遺產稅。他說,一些年輕人雖然現在沒有一百萬,但是將來能夠達到,為什麽現在不買?
為了繳納遺產稅,有的夫妻可以設立第二個去世的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second to die life insurance irrevocable trust)。這種保險是保兩人,故保費比較低。更重要的是,如果兩人中一人身體不好,也能購買。這種保險越早買越便宜.


所以簡單的說,您的朋友的先生不見得是想對他的配偶不好,事實上有可能是利用這種方式來節稅,個人會建議您轉告您的朋友,應該多了解對方的用心與真正花時間了解一些基本的財務常識.畢竟知識就是力量.重要的是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不同,因此,遺產規劃的設計也不一樣


一個後記: 因為這個部份不是老貓的專業.所以如果讀者有任何意見與資料歡迎您補充. 至於引用的文章是老貓兩年前看到的資料,所以沒有紀錄出處,在此僅向著作者表達個人最深的謝意

所有跟帖: 

ILIT is quite complicated and can be expensive. -CyberCat- 給 CyberCat 發送悄悄話 (146 bytes) () 06/09/2009 postreply 09:28:32

thanks for the advice. -pigeon- 給 pigeon 發送悄悄話 (22 bytes) () 06/09/2009 postreply 14:11:44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