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專利應該放在個人名下, 還是應該注冊公司放公司名下?

來源: 南洋暴雪 2009-06-08 15:38: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88 bytes)
專利不是這麽簡單的。
首先,專利權有兩個權利,1. 專利申請權。2。專利權。兩個權利都可以轉讓。
不過按照你的說法好像這個專利還不是你自己發明創造的。

專利本身屬於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所以個人所有和公司所有其實區別不在於那一種比較“好",而是在於你願不願意將此財產專門用於商業活動。建議你去讀一下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

專利權具有地域性。通俗一點說,你在美國申請了專利權不代表此”發明創造“在中國一樣被視作專利。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在一個公約簽約國申請的專利,在其他簽約國擁有2年的優先注冊權。所以,在哪裏申請專利,最重要的是你要考慮一下該種產品將要在哪裏的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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