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同情你和你母親。我不太懂法律,從我的common sense來說,我覺得你外公不給你母親遺產,是合法的。你想打官司,勝訴的可能性很小。前段時間我看到有一個發生在英國的案件,一對英國老夫妻把大部分財產留給一對開中餐館的中國夫妻,因為這對中國人對他們晚年生活照顧有加。英國老夫妻的子女打官司想修改遺囑,敗訴了。
當然,合法不等於合理。但什麽是合理,是很難說清楚的。從一方麵說,你外公對你母親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他應該有所補償。但另一方麵,你外公那麽多年和你母親沒有接觸,也許他心中早就沒有父女之情了。又或許他心中仍有對女兒的愧疚之情,然而考慮到種種現實情況,他把自己後麵在美國組建的家庭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而忽視了你的母親和你的感受。事情過去10多年,內情很難為外人參詳。
不管怎麽說,你外公如果對你母親和你到美國有所幫助的話,說明他也沒有完全拋棄父女之情。我們應該為別人的點滴幫助而感激,不要因為別人做得不夠好而壞恨在心。如果你的舅舅因為不想和窮親戚來往而狗眼看人低,那就不要和他交往了,做人要有些骨氣。即使你舅為了自己多得到遺產而在你外公前說了很多影響遺囑決定的話,也屬於道德上可譴責的行為,不會對你奪回遺產有幫助(我不是律師,個人之見)。
很多時候真得是"生死有命,富貴在天"。我有一個很好在國外認識的好朋友朋友,上海人。他爺爺的父親是國民黨的一個高官,有好幾房的太太,在上海擁有一棟很漂亮的花園洋房還有自己的公司,。我朋友的爺爺是姨太太所生,解放前的複旦畢業生在打理家族公司 49年全家逃往台灣,卻獨留下我朋友的爺爺一家來看守公司和不動產,當時還以為過幾年就反攻大陸,誰知道一別就是永久?解放後,先是公司合營,公司所有權沒有了,但還當著個高級經理拿高工資,住花園洋房。隨著一個又一個運動,經理職位沒有了,工資降到工人水平,花園洋房也沒有了。我見過我朋友的父親,他說他童年還在花園洋房住過,有印象。我朋友就隻在花園洋房的門口呆過,那裏變成政府機關大樓進不去了。我朋友的爺爺遭此人生打擊,鬱鬱而終。我朋友的父親也受海外關係的牽連,考大學分配工作都受歧視。80年後,我朋友和他的海外親戚聯係上了,得知他爺爺的父親早以在台灣去世,沒有留下任何財產給留在大陸的兒子,甚至沒有一句交代的話給大陸的兒子。他爺爺的兄弟姐妹們,有在台灣的,在香港的,在美國的最多,都混地不錯。我朋友的這些所謂海外親戚們,隻關心在上海的財產能否收回,對於我朋友一家因為留守上海而受的苦難沒有任何表示。當他們得知很難從共產黨手裏拿到補償後就基本沒有什麽來往了。我朋友當初想過是否讓親戚擔保去美國留學,結果沒有人答理。最後他依靠自己的力量出國,現在美國也成家立業了,過著小康生活。我覺得他的心態很好,他說"我就當這些親戚從來沒有存在過就行了"。
回複:看樣子我是沒理了,謝謝大家,我隻是心理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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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裏還是有懂得情理的人 -能上能下- ♂ (962 bytes) () 06/09/2009 postreply 12: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