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有幾萬塊存款,放在聯合帳戶上,一多半兒是我結婚前的積蓄,還有後來我們一起存的。
2) 我們有一個房子,是他幾年前買的,當時還不認識我,然後他一直在還貸款,直到現在,還有很多年要還。房契上以前是他自己的名字,結婚後改成我們兩個人的名字。
3) 他有上學時的學費貸款還沒還清,數額大約1萬塊,因為沒有利息,他一直不著急還。如果離婚,我是不是對類似的債務有責任?
請問:
財產分割,我應得多少?
離婚贍養費,我能得多少?沒有小孩兒,還也有贍養費嗎?
我目前失業,我有工作的時候,我的收入比他略低一點兒。這個對財產分割或者贍養費有影響嗎?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