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離婚了, 為什麽還要將經濟綁在一起. 怕將來麻煩不多?

你沒見到本壇曾有的貼, 離婚後想分房產, 分不開了. 名字加上了, 有了責任, 也有了權利. 你不能想著讓他分擔貸款, 不分享房子的利益哦. 這種事的便宜是不好沾的. 既然要離婚了, 那麽誰喜歡這房子就歸誰名下, 誰就全權負責好了, 幹嘛還要另一方替你付呢? 不然就不要離了. 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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