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打的打,不該打的就別浪費精力和金錢了

同意樓上幾位,你沒有說出事情的原委,隻是說你打官司贏了。容易給讀者誤解,就是不管什麽糾紛都該打官司、都能贏。

據我了解,在國外尤其是大公司,他們的法律製度相當嚴謹;解雇人,他們通常都會給與一定數額的package,比政府規定的高,讓被解雇的人無話可說,並且給你安排第三方的找工作顧問公司、心理谘詢公司。。。為的就是被解雇的人不要給公司找麻煩。

再說找律師,見一個律師不管有用沒有都要幾百刀,一個人沒了收入,花錢找一個律師問問就算對得起自己了;能繼續找“好”律師的人恐怕沒有幾人。

老人的話:賭和打官司都是敗家的事情,還是不沾為好。一家人平安活著更重要,這也是很多人不願作證的原因,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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