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不是律師的"媒介",請不要再要求老貓來介紹律師,謝謝!

您的問題,在加州,您婚姻中所累積的財產與債務,基本上在您離婚時是一人一半. 所以個人的建議是您們最好坐下來,將所有的財產與債務弄清楚,變賣所有不必須的物品,然後清償所有的債務,這是你們兩個人應該做的.(您拿不出證明或是對方如何用的,都不是重點,問題在於對方需要證明這筆債務是發生在過去四年之中,所以在法庭上,負責舉證的是對方,同時您在目前的情況,必須等待您正式file離婚的案件之後,您才能開始將目前的收入放在您個人的帳戶,至於過去在您們兩位夫婦聯名帳戶中的錢,就算您現在轉移,未來對方也可以經過銀行的出入資料追回, 所以不必浪費心機,至於您的想法與要求,請您自己去與您的律師商議處理.

至於您應該在合時提出離婚的訴訟,這個決定在您,但是老貓一向的主張是快刀斬亂麻,因為"錢可以再賺"不需要為錢的問題浪費自己的生命,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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