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時走人時沒有LAYOFF的文件嗎?

我不明白這後來翻案的根據是啥,還弄到出庭對質.這種事一般不是一方說啥就是啥, 得有你當時簽字, 承認EMPLOYER FIRE OR LAYOFF.
換句話說,你當時走人,出大門前手裏應該有這份文件.
這種EMPLOYER 事後反悔, 不想付UI的事多了去啦.常規是州政府先查當時的文檔資料.事後加上的不算.
老實說, 電腦那擋事在法庭上IS NOT RELEVANT.隻要當時LAYOFF 文件中沒有涉及.統統否認, 根本就不該去對質.
不過現在說這個可能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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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LAYOFF的文件. 五個人的NPO,什麽都是老板說了算。 -MA不是我的LUCKYPLACE- 給 MA不是我的LUCKYPLACE 發送悄悄話 (222 bytes) () 05/15/2009 postreply 07:40:08

回複: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230 bytes) () 05/15/2009 postreply 20: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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