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上麵樓主沒有給出明確的, 可操作的答案

來源: JanSnow 2009-05-11 06:46:3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09 bytes)
我可提供一個州的例子, 但各州情況不一樣.

你說的當天解決, 那是想當然國內的情況, 美國的程序是不同的.

大體上的程序:
file petition--service--Response-- Marriage Consulting Solutions /Child Care Program -- 開庭

如果沒有爭議, 讓對方不要response, 也無需出庭, 這樣開庭那天, 缺席判決, 或許可做到您說的一次解決.

如果需要, 你可以給我你的聯係方式(QQH), 我可以具體說說我這個州的情況.

聲明一下, 我不是專業人士, 隻是自己經曆過......

最後多句嘴: 婚姻非兒戲, 能不離, 最好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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